【一文看清中轉屋】全港中轉屋一覽 +申請資格+上樓程序+租金
中轉屋作為過渡性房屋一種,是政府為照顧失去容身之所人士而設,申請者需要具備體恤原因及通過資格審查才可入住。為何會有中轉房屋?目前全港有哪些中轉房屋?誰合資格申請入住?上樓程序怎樣?租金多少?下文告訴您。 立即跳往:中轉房屋由來 | 全港中轉屋一覽 | 合資格申請人士 | 離婚後入住中轉屋 | 上樓程序 | 常見問題 中轉房屋由來 中轉房屋其實是安置區的延伸,1970年代後期,政府設立安置區 (後稱臨時房屋區 ) ,用作安置住在不適切居所 (如寮屋、天台、籠屋) 的居民。 及後因居住環境惡劣 (例如多戶共用廚廁),政府決定在2000年底前清拆所有安置區 ,取而代之是興建中轉房屋(獨立單位),作為安置政策下的臨時居所,安置區正式完成歷史任務。 全港中轉屋一覽 目前全港中轉屋單位約5,000多戶,高峰時期全港先後建有6個中轉房屋項目,全部位於新界,但因使用率偏低,目前僅餘下屯門寶田中轉屋和石籬中轉屋。 而隨著公屋單位需求殷切,寶田中轉屋部分單位已改為公屋出租;至於石籬中轉屋,亦將於2022年底拆卸並改建為公屋。 中轉房屋 現況 屯門寶田中轉屋 部分改為公屋單位 石籬中轉屋 將於2022年底拆卸及改為公屋 葵盛中轉屋 已拆卸 朗邊中轉屋 已拆卸 西貢中轉屋 已拆卸 天水圍天恩中轉屋 已改為公屋單位 合資格申請人士 一般而言,以下類別人士可申請入住中轉房屋: 中轉房屋主要針對受清拆及災害影響的緊急狀況,受影響人士須通過房署的「無家可歸評審」,並符合入息、資產、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。 如若符合公屋申請資格,輪候公屋期間可先入住中轉屋;如未符合入住公屋資格,再按個別情況被安排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或中轉屋。 離婚後入住中轉屋 離婚後的公屋住戶如欲申請入住中轉屋,可經由社工評估及轉介個案,再由房署按個別情況審批申請。 一般來說,有關申請人為離婚後必須遷離公屋單位的一方,通常不獲判所有子女管養權,如遷出後無法另覓居所 , 但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 ,可申請中轉屋一人單位,同時再以「一人申請」登記輪候公屋。 上樓程序 受清拆及災害影響的申請人士,一般經由屋宇署、地政總署或執達主任辦事處安排先入住臨時收容中心,期間毋須繳交住宿費;住滿三個月後,如通過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審查,便可獲批入住中轉屋。 常見問題
2024 年 5 月 1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