樓宇買賣需要支付印花稅,如同買家印花稅 (Buyer Stamp Duty, BSD) ,額外印花稅(Special Stamp Duty, SSD)是政府實施的樓市需求管理措施之一,主要針對買入住宅物業,並於短期內轉售的投資者,目的是為住宅市場降溫,以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業需要。 想知 SSD 幾時徵收?徵稅多少?如何計算? 何時豁免?即看下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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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更新
- 稅務局公布最新印花稅統計數據,2024年 1 月三辣稅交共錄 355 宗,較 12 月份的 377 宗,減少 22 宗,按月減少 6.19 %。(2024年2月)
- 額外印花稅(SSD)已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撤銷。( 2024年2月28日)
- 額外印花稅(SSD)禁售期由 3 年縮短至 2 年。(2023年10月)
額外印花稅的由來
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,「摸貨」 被視為炒高當時樓價的主因之一, 摸貨即是以確認人身份轉讓,在簽署買賣協議後,抬高價格轉讓予下一手買家,確認人藉此賺取差額,並在簽署轉讓契前沽貨離場。為杜絕短炒風氣,政府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。
初時規定,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以後買入住宅物業,並在買入後 24 個月內將其轉售,須按物業持有期繳付稅率不同的額外印花稅。
落實額外印花稅的《 2011 年印花稅(修訂)條例》 於 2011 年獲立法會通過,並適用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期間取得的物業。
2014 年,政府再通過條例,落實加強額外印花稅,並於 2012 年 10 月 27 日起生效,當中調高了額外印花稅稅率,另延長了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物業持有期 (由 2 年延長至 3 年)。
直到 2023 -24 年的 《施政報告》,鑑於當時樓市持續放緩,政府決定調整額外印花稅(SSD),禁售期由 3 年縮短至 2 年。
然而,去到 2024-25 年 《財政預算案》,因應樓市表現仍未有起色,政府決定撤銷額外印花稅(SSD),即日生效。
適用對象
如賣方或轉讓方符合下列條件,而交易又非獲豁免,便須繳納額外印花稅:
- 該交易涉及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
- 賣方或轉讓方買入有關物業後,於 24 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
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,為避免爭拗,如需繳納額外印花稅,最理想做法是預先商議由哪一方繳付,並將有關協議在臨時買賣合約內訂明。
額外印花稅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,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 30 天內,若過期繳付,可被罰多達 10 倍須繳付稅項。
另外,取得物業的日期,是以簽訂最早一份「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」計起,例如是臨時買賣合約、正式買賣合約或轉易契。
額外印花稅稅率 (已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撤銷)
於下述期內出售或轉讓住宅物業 | 稅率(樓價之百分比) |
---|---|
6 個月或以內 | 20% |
超過 6 個月至 12 個月或以內 | 15% |
超過 12 個月至 24 個月或以內 | 10% |
計算實例
例子 1
陳先生買入一伙 800 萬元住宅物業,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,並於 2019 年3 月 10 日簽署轉讓契。陳生在 2019 年 7 月 15 日以 900 萬元沽出,需付的額外印花稅為:
$9,00,000 X 15% = $1,350,000
由於臨時買賣合約是「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」 ,取得物業日期由 2018 年 12 月 1 日計起,距離 2019 年 7 月 15 日的沽出日期,超過 6 個月但在 12 個月以內,因此稅率為 15%。
例子 2
李先生在 2018 年 3 月 10 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 ,買入一伙 600 萬元住宅物業,之後在 2018年 3 月 30 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並於 2018 年 4 月 24 日簽署轉讓契。李生在 2020 年 1 月 4 日以 850 萬元沽出,需付的額外印花稅為:
$ 8,500,000 X 10% = $850,000
例子 3
黃先生在 2023 年 9 月 10 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 ,買入一伙 1000 萬元住宅物業,之後在 2023 年 10 月 15 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並於 2024 年 11 月 24 日簽署轉讓契。黃生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以 850 萬元沽出,需付的額外印花稅為:
$0 (額外印花稅已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撤銷)
準買家搵樓時,記得要留意業主購入單位的日期,看看是否需繳納額外印花稅,及商議由誰來支付,以免失預算。立即搜羅各區上車盤。
常見問題
買入住宅物業後24個月內,提名近親接受物業權益,是否需要付額外印花稅?
不需要,但或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,視乎該名近親原本是否持有物業。值得留意,額外印花稅已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撒銷。
如買入住宅物業24個月內,於樓契添加配偶名字, 是否需要付額外印花稅?
不需要, 稅務局訂明,在有關住宅物業的「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」或「轉易契約」上增加/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,可獲豁免。近親定義為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兄弟或姊妹。值得留意,額外印花稅已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撒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