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需要簽訂臨時租約,是非常常見的程序,但是你對臨時租約的認知有多少?無論是租屋還是買樓,都要謹記事前做好資料搜集,以防受騙,浪費了自己的金錢、心力和時間。簽署租約後,代表你已需要承受法律責任,所以切勿掉以輕心。千居將會在以下文章,為妳拆解臨時租約條款內容,告訴你相關的注意事項以及常見問題,為你租屋做好預備功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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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更新
- 差估署公布住宅租金統計數據,2023年 11 月份住宅租金指數為 186.8,較 10 月份的 185.6 ,增加 1.2 ,按月上升 0.64 %。(2024年 1月)
何謂臨時租約
一般情況下,業主和租客在簽訂正式租約前,都會先簽訂臨時租約。臨時租約代表業主同意將會出租相關物業,另一方面,租客亦同意在未來承租物業。臨時租約除了證明雙方的租賃意向,亦是為了確保租客繳付按金後,在指定日子內才簽署正式合約。簽署臨時合約時通常要支付臨時訂金,普遍為一個月租金。
條款內容
臨時租約必須要符合一般合約的要求,即是由一方提出要約,另一方則接受該要約,並且付出相應代價,和承認該合約所訂明的法律關係意圖等。
臨時租約條款
- 雙方名稱
- 單位名稱及地址
- 租約開始日期
- 租約年期
- 租金金額及繳付日期
- 其他代價:包括按金、維修責任、限制性契諾、終止合約條款
法律效力
臨時租約雖然並非正式租約,但是對租賃雙方已具法律約束力。簽署臨時合約後,如果任何一方拒絕簽署正式租約,另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命令,命令違犯合約一方履行臨時合約上所訂明的責任,可能會出現沒收訂金的情況。
注意事項
既然簽署臨時合約已經要承擔法律責任,就必須要考慮清楚才簽約,以下是一些需要多加注意的事項。
租賃要約
並不是所有情況下,都需要簽署臨時租約,有些時候,租客可能會被要求簽署「租賃要約」,再轉交業主簽署,表明業主接受相關租賃事宜,基本上與臨時租約的作用一樣。
冷靜期
簽署臨時租約後,會訂明一個指定日子前簽訂正式租約,而這期間便成為冷靜期,讓雙方考慮清楚是否簽署一年或以上的正式合約。
如果指定日子前準租客違約,拒絕簽訂正式合約,將會被視為「撻訂」,業主可以沒收租金訂金。如果經地產代理處理租賃事務,通常臨時合約已經列明「撻訂」一方需要支付全數代理佣金。另一方面,如果業主反悔,亦需要倒賠訂金予租客,並且支付全數代理佣金。
所以租客和業主在簽署臨時合約前,必須考慮清楚,作出不會後悔的決定。
提防詐騙個案
過往曾有業主盤出租個案,租客直接與「業主」洽談租約事宜,最後墮入騙局。如果沒有地產代理的中介角色查證業主身分,隨時有人冒充業主,放租樓盤,並且在簽署臨時合約收取訂金後消失,最後租客不知道如何追討賠償。
所以即使租住業主盤,租客也切記在簽約前親自查冊,確保業主的身分,以及調查物業單位的紀錄,翻查過往是否曾經有任何違規情況發生,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雖然租樓程序並不複雜,但是最好還是依靠可信任的代理或平台搵盤,免得墮入不法之徒的騙局。如果想搜尋更多租盤資訊,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租盤。
常見問題
訂立臨時租約,需要律師執行嗎?
訂立臨時租約並不一定需要律師執行,不過律師準備的合約,能夠從法律角度出發,減低日後引起爭議的事項。
如果發生租賃糾紛,應向誰求助?
如果出現租賃糾紛,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求助,或者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索償。
除了查冊,訂立臨約前,還有什麼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?
業主應在簽署臨約前,已經與租客商討好租賃條件,包括租金、租約年期等,並達成共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