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上搵樓,找到心水單位,下一步是安排睇樓,經由地產代理帶上單位,都要簽署一份俗稱「睇樓紙」的文件。睇樓紙的作用是甚麼?睇樓前,你必須搞清楚這些睇樓紙的條款細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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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買都要簽 睇樓紙免代理失佣金
根據《地產代理常規(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)規例》,不論是租是買,持牌代理帶客睇樓前,必須與有睇樓客戶簽署「地產代理協議」,亦即「睇樓紙」。雙方簽過睇樓紙後,睇樓客不得事後經由另一代理或直接向業主租買該視察單位,否則須向原代理賠償佣金。
睇樓紙的作用,主要是保障帶睇樓的該位代理以及其所屬代理公司,免得睇樓客向代理探口風,嘗試找出業主的聯絡方式,過橋抽板,飛起代理,直接與業主商洽,又或與其他代理比價,以求壓低佣金。
臨上樓前簽睇樓紙
至於實際甚麼時候簽睇樓紙,其實沒有硬性規定。有代理會於臨上樓前跟客簽睇樓紙,譬如在屋苑大堂等𨋢期間、等管理處提供單位鎖匙之際等等;亦有代理認為此舉過於唐突,會等到上樓後才慢慢簽,甚至睇完樓至簽。
對代理最有保障的做法,當然是上樓前用 5 – 10 分鐘的時間,雙方坐低詳細讀過協議內容才簽,確保客戶入屋前已了解睇樓的代價,避免睇完樓才有爭執。
有效期 3 個月內
睇樓紙的有效期(或委託期)一般不超過 3 個月,即是客戶不得於睇樓日起計 3 個月內經由其他代理租買有關單位。實際有效期或有出入,租買人士必須與地產代理談洽,不過代理個人未必可擅自更改條款,或須先得所屬代理公司同意。
如果於委託期一欄見有「直至另行通知」等字眼,客戶應要求代理列明確實之年月日,以保障自己。
倘若該地產代理公司並不同意縮短委託期,你應該徵詢律師尋求解決辦法,並不宜在沒有諮詢法律意見的情況下,在委託期屆滿前,經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購入原先委託的代理所介紹的單位,因為你可能因此需要向兩家地產代理公司繳付佣金。
直系親屬亦受此限
除了睇樓本人外,睇樓客的直系親屬,包括父母、子女、配偶和兄弟姊妹亦受此限。舉例,假使陳先生與其兄長均正在尋找放租單位,兩人互不知情,陳先生由代理 A 帶睇樓,兄長則由代理 B 帶睇樓,最終陳先生成功租入單位,由於二人為親屬,兄長就要向代理 B 賠佣。這個例子下,即使睇樓客無意跳過代理,亦因疏忽而破財。
睇樓紙走盞位:搵朋友代簽
睇樓紙主要保障代理的利益,避免客戶睇完樓再找另一個代理,造成代理之間的不良競爭。有搵樓客為了找到有能力幫手爭取更平售價或租金的代理,不惜用各種手法避簽睇樓紙,譬如拜託友人、男女朋友幫忙簽署等等。
這種方法不一定奏效,假使睇樓前的溝通一直由客戶自己親身親為,到簽睇樓紙時,卻忽爾換上身邊的友人上陣,代理看透破綻,有機會要求客戶自己、甚至同行的所有友人並署。
簽過睇樓紙 不擔保成功追佣
簽過睇樓紙,睇樓客卻向其他代理租買同一單位,代理要追討佣金,就要入稟進行訴訟。雖有白紙黑字寫明,但法庭考慮的因素並非如此「一刀切」,假設代理表現強差人意,遲遲不回客戶查詢,客戶又非常有意購入單位,不想錯失良機,不得已委託其他代理完成交易,那麼原代理追佣成功的機會或受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