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主透過地產經紀出售物業,必須簽署放盤紙。在簽署前,你又知道當中包括甚麼條文?賣家有甚麼須留意?獨家代理及非獨家代理,哪個更適合?千居為你逐點講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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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差估署每月公布二手住宅成交數據,2023年 12 月份二手住宅成交總數共 1,970 宗,較 11 月份的 2,007 宗,減少 37 宗,按月跌 1.84 %。(2024年 2月)
甚麼是放盤紙
根據《地產代理條例》,持牌地產代理為業主放售或出租單位前,雙方須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地產代理協議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
若為放盤出售,要簽署《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》「表格3」;若為放租,則要簽署《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》「表格5」, 兩份表格均為放盤紙,但用途不同。
委託條款
兩份放盤紙表格的條款大同小異,雖然業主會著眼於放盤價格及佣金,但也不要忽略放盤紙內其他重要條款:
- 代理關係
- 委託方式
- 協議有效期
- 授權項目
- 披露權益
代理關係
代理關係可為單邊或雙邊,前者是指代理只受賣家委託,後者為同時受買賣雙方委託。如原本為單邊代理關係,但代理其後受買家委託,則須書面通知賣家,列明將會收取買家佣金的金額。
委託方式
委託代理放盤或出租,須在放盤紙訂明委託方式,可分為獨家代理及非獨家代理。
獨家代理
意思是單位在有效期內,只經由該一間地產代理公司放售或出租。
優點:一般而言,代理公司會提供額外服務,及投放更多的資源予獨家代理的樓盤,例如安排專業人士上門拍攝,並刊登廣告至不同樓盤網站等,以及主動向買家宣傳。
缺點:獨家代理限制業主須透過該代理放盤及達成交易,如賣家在有效期內,即使經另一地產代理,成功出售物業,亦須向該獨家代理繳付佣金。因此,過長的獨家委託期減少放盤靈活性。
非獨家代理
意即賣家可透過不同地產代理公司放盤。
優點:如業主有急售單位的需要,便可同時委託多個代理,以提高物業的曝光率,增加物業短期成交的機會。
缺點:業主須多花時間與多個代理聯絡,更新樓盤資料,例如放盤價。另外,若各代理均獲鎖匙,當單位出現問題,則較難以追究。
協議有效期
《地產代理條例》沒有規定有效期的表達方式,但監管局建議,生效及屆滿日應以日期格式(年、月、日)表達確實日期,而非寫上「直至另行通知為止」或相似字句。另外,業主亦須注意首尾兩日是否包括在有效期內。
授權項目
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,地產公司須先獲業主書面同意,才可刊登放盤物業廣告。另外,賣家可於放盤紙內授權代理保管鎖匙、查看物業及轉交資料予其他代理作分銷放盤。業主可按個人需要,授權代理不同事項,加快放售或出租機會。
披露權益
代理須在放盤紙作利益申報,披露自己、及有關的人士(親屬、員工、股東、合夥人及董事)對委托物業擁有的權益。舉例,若代理的親屬打算購入受委托的物業,代理須向業主告知,準買家實為代理的親屬。
由於放盤紙具法律效力,雙方在簽署後均須遵守,故雙方應事先商協佣金金額或比例、繳交日期及協議有效期,避免日後爭拗。如果你是經代理放盤,簽署放盤紙後,記得要保留副本作紀錄,同時留意有效期。如你打算出售單位,可到千居放盤。
常見問題
簽署放盤紙後,我可否修改當中條文?
可以,但須得到代理同意。如果代理想更改任何條文,也需徵得你同意。
放盤紙是否適用於非住宅單位?
放盤紙只適用住宅物業。如果簽署放盤紙後,才發現單位不可作居住用途(例如工商廈),放盤紙則會作廢。
簽了獨家代理,但最終與準買家直接交易,是否需付佣金?
只要過程不涉及任何地產代理公司,則毋須繳付佣金予獨家代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