透過物業轉名、甩名重獲首置身份,是不少業主的慳稅伎倆,但未補價居屋業權,又是否可以隨意轉讓?在不把居屋單位賣掉的情況下,轉換業權要符合特定條件,更要取得房屋署批准。詳情等千居告訴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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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跳往:未補價居屋轉名|業權轉讓申請條件|申請流程|獲批後手續事宜|常見問題
未補價居屋轉名
居屋價錢比私樓平,原因是以免補地價方式購買,亦因如此,居屋設轉讓限制,私樓業主可以透過轉按甩名或轉名(通常在罰息期過後),日後便可以首置身份買樓慳稅。
轉讓限制年期
但居屋業主卻只可以在補地價後才能解除轉讓限制。而根據房委會最新規定,2022 年以後出售的新居屋,若想在在補價後於自由市場出售,就必須要滿 15 年。換句話說,自 2022 年起,於首次買入新居屋後 15年,居屋業主才可自由轉名。
甩名做首置客?
假設一名單身業主,為加大中籤機率,與家人聯名抽居屋。再假設他/她成功買入居屋後幾年,想把自己未補價居屋的業權,全數轉讓給家人,從而取回首置身份買私樓,這樣做是否可以呢?
若只為了變回首置客而轉讓業權,房屋署並不會接納申請,除非是因結婚搬離居屋,並與配偶同住。居屋本身已是協助市民置業的計劃,而首置身份亦有相似作用,抽中居屋,再透過除名以首置身份買私樓,或有享用雙重福利之嫌。
業權轉讓申請條件
根據房屋條例,除非居屋單位在指定日期起經居屋第二市場轉售,或已補地價,否則不可自由轉讓業權。但凡事有例外,尤其在緊急、突發的情形下,可容許透過業權轉讓形式處理。
以下是房屋署因應個別情況,可酌情批核居屋轉名的申請條件:
- 配偶加名
- 破產
- 離婚或分居
- 結婚搬走
- 移民或長居海外工作
- 申請其他房屋福利
- 家庭成員供樓或付首期
- 年紀老邁 (65歲或以上)
- 命危
- 逝世
合資購買居屋業權
針對「家庭成員供樓或付首期」一項,過往房委會的居屋計劃,只有註冊業主才擁有業權,但終審法院於 2012 年 11 月頒下判決,居屋業主與家人合資購買居屋,有份出錢的家人均享有實質業權。
繼承居屋業權
另外,針對逝世的居屋業主,假如其子女並未持有物業,或只持有私人住宅,那麼子女可在毋須通過入息審查情況下,無條件繼承該居屋單位,是轉讓的核心在於繼承,而非購買。
業權轉讓形式
由於上述申請,全是酌情處理個案,房屋署對於業權轉讓給誰,以至轉讓形式,設了 2 個大前提:
- -業權轉讓不涉及金錢代價
- -準新業主須為已登記家庭成員
值得留意,這裡所要求的「不涉及金錢代價」,不適用於破產個案,被頒布破產令的居屋業主,假若無法還款,需要將有關資產變賣套現,以償還債項。另一方面,倘若逝世業主的居屋,並沒有任何已登記家庭成員,則可由非家庭成員繼承。
申請流程
確定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條件後,便可向房署進行居屋轉名申請,程序如下:
- 填寫房署提供的業權轉讓申請書HD7
-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副本
- 繳付手續費
- 送交租約事務管理處
- 等候審批結果
填寫申請原因
申請書要填寫申請原因,如申請人沒有提供足夠資料,房署或無法處理該項申請。至於提供哪些證明文件,視乎申請原因,例如「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」,須遞交結婚證書,以及新地址證明文件影印本;又例如「因移居外地」,則須遞交獲允許入境或居留外國的批准書。
手續費及送交申請地址
申請手續費為$ 2,850元,要留意,若最終不獲批准轉讓業權,已繳交的手續費亦不會退回。至於送交哪一個的租約事務管理處,則視乎居屋所屬地區及居屋計劃,申請表附頁提供完整的地址列表。收齊文件後,房署約在 6 星期內發信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。
獲批後手續事宜
獲發轉讓同意書後,最後一步是處理轉讓業權的法律文件,除了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,居屋轉讓申請,另涉及其他費用,一般包括以下:
- -律師費(辦理轉讓手續)
- -房委會批核費
- -釐印費
- -簽契費
- -轉按同意書手續費(由房委會批核;如需更改按揭契)
關於實際金額,可於獲發同意書後,向房委會或律師作進一步查詢。轉讓同意書的有效期為 1 年,宜盡快申請,過期需重新申請。當簽署轉讓契據後,記得要通知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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