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署設有一系列的公屋調遷計劃,以配合租戶不同的調遷因由,較常見為紓緩擠迫調遷,亦即細屋搬大屋。下文將會簡介各個調遷計劃,並詳述調遷大單位的注意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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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遷計劃簡介
輪候到公屋當然開心,但若期間出現了一些狀況,難以繼續住在現居單位,或有特別原因需要遷離,此時可看看房署的調遷計劃是否適用。
- 1. 邨內調遷
- 因健康或生活上不便的理由,可申請遷往邨內另一單位。
- 2. 特別調遷
- 若邨內調遷未能解決問題,可申請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。
- 3. 非常緊急調遷
- 若遇上家庭暴力或悲慘事件,須緊急遷出現居單位 ,最快十個工作天內獲編配另一單位。
- 4. 受屋邨清拆計劃影響的擠迫戶調遷
- 已正式宣布屋邨清拆計劃的擠迫家庭,在等待遷置期間,可申請調遷同邨空置單位。
- 5. 受屋邨清拆影響的提早調遷
- 當有新落成屋邨單位可供編配,房委會將以通告形式,通知受影響居民。
- 6. 大型維修或改善調遷
- 若因大廈結構出現問題、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,可獲編配其他合適單位。
- 7.「改建一人單位」調遷
- 受影響住戶可申請編配邨內或邨外的獨立單位。
- 8.「 一型長者住屋單位」調遷
- 受影響住戶可獲編配二型或三型「長者住屋單位」或其他獨立單位。
- 9. 全者戶全免租金調遷
- 合資格的長者戶遷至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後,可享全免租金。條件之一是須居於「一型長者住屋單位」、「改建一人單位」,或被界定為寬敞戶。
- 10. 天倫樂調遷
- 允許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,以方便照顧。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其配偶,年青一代則可提名其父母或外父母。
- 11. 寛敞戶調遷
- 若有家庭成員遷出、離世等原因而刪除戶籍,餘下的家庭成員 (寛敞戶),須遷往房署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單位,亦即是大屋搬細屋。
紓緩擠迫調遷申請
每年下半年,房署會推出一次遍及全港屋邨的「 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」及「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」,讓合資格公屋租戶申請者,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。
申請資格
- 1. 首先,要視乎公屋室內樓面面積,若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,租戶可申請調遷至較大單位。
- 2. 其次,申請人須符合「無擁有住宅物業」規定。
- 3. 然後,再要通過「全面經濟狀況評審」,亦即入息及資產限額為「富戶政策」下釐定水平。
其他優先考慮因素
如出現以下情況,在計算密度及家庭人數時,可作一位額外家庭成員計算:
- —申請者或認可家庭成員,在申請時已懷孕16個星期
- —非短暫性需要於室內倚靠輪椅活動人士
- —四肢癱瘓人士
- —須長期於家中洗腎人士
- —患有過度活躍症人士
註:申請時須提交有效的醫療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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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「紓緩擠迫調遷計劃」有沒有優先揀樓次序?
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,可優先揀選單位; 若密度相同 ,以家庭成員較多者為先; 若兩者皆相同,再比較起租期,較早者為先;若以上全部相同,便交由電腦隨機排序。
「紓緩擠迫調遷計劃」可否自由選區?
除非申請人擁有連續10年或以上的公屋居住期,否則在揀選單位時,將受制於按所住地區限制。舉例,新界區租戶只可揀選新界區或東涌的公屋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