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公屋加名可以有幾個不同情況,一是現居出租屋邨住戶加名,二是正在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加名,三是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。至於哪些認可人士可獲加入戶籍,哪些情況下可加名,以下逐一講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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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更新
- 房屋署每月公布居二市場成交數據,2024年10月份,成交總數共251宗,較9月份的263宗減少12宗,按月跌4.56%。(2024年11月)
- 房委會新一期居屋2024已於10月尾結束申請,暫收約10.3萬份申請,預計年底前進行攪珠。(2024年11月)
(1)公屋租戶加名
公屋只准給予獲批申請的戶主(承租人)和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,承租人要加名的話,會令原先獲批的家庭狀況有變,須通知房委會。
公屋戶主可透過填寫「增加戶籍申請書」表格加名,另須連同已填妥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、租約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等。
而欲加名的家庭成員,亦須通過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(18歲以下家庭成成員除外),以確保其沒有超出「富戶政策」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,以及並無擁有住宅物業權。
然而,即使通過以上審查,亦非人人可登記戶籍。表格內訂明可獲加名的家庭成員類別如下:
類別 1: | 戶主的配偶 |
類別 2: | 新生嬰兒或 18 歲以下兒童 |
類別 3: | 戶主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/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該名已婚子女的18歲以下兒女 |
類別 4: |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父母 |
類別 5: |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祖父母 |
類別 6: | 恆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 |
類別 7: | 現居「改建一人單位」而又符合「自動編配」計劃的住戶 |
類別 8: |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 |
(2)輪候公屋申請人加名
現正輪候公屋的申請人,如欲在申請期間加入家庭成員,須填寫「更改已登記公屋申請的資料 (增加家庭成員)」表格,更改已登記的公屋申請。
擬增加的家庭成員,與申請人的關係須為夫婦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或孫,最多可與一名已婚子女或孫的核心家庭共同申請。
若想加入兄弟姊妹,條件是他們須為單身人士;登記後,若該兄弟姊妹於輪候期間結婚,則須要除名。
要留意,擬加名的成員的入息及資產亦會計入申請,因此要確保加名後,家庭整體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仍然符合申請資格。另外,2016年9月30日或之後的新申請,只可選擇展市區、新界或離島區域(可選地區不包括港島及九龍)。
優先配屋計劃
眾所周知,公屋輪候時間長,但當中亦有優先例子。若申請人與長者家庭成員一起申請公屋,可參與「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」。計劃分兩種情況,可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,或兩個家庭(核心家庭和高齡人士家庭)分別居於同一地區的兩個就近單位。
欲參與「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」,長者必須年滿60歲。此外,較年輕的家庭成員則須簽署一份意願書,承諾照顧年老家庭成員及與其共住。
(3)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
透過「租者置其屋計劃」(租置計劃),合資格的公屋租戶可以用折扣價買入現租住的單位,由租客榮升業主。由於公屋租戶已具備綠表申請人身份,是否合資格參與租置計劃,要視乎現居公屋是否屬於可供購買的租置計劃屋邨名單之內。
透過租置計劃買入公屋,假如日後在公開市場(即非居屋第二市場)上把單位出售,便需要先進行補地價。公屋補地價後,業主想加名的話,做法其實與私樓一樣,需要到律師樓辦理物業買賣及轉讓手續。
但要留意,加名等同於從原業主轉讓部分業權予另一加名人士,須支付從價印花稅,按第2標準稅率徵收(由2024年2月28日起,第1標準稅率已調整至與第2標準稅率相同)。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,一般在重新簽訂新臨約後即可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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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假如父母其中一方是戶主,其孫兒可否加名?
可以,但孫兒的父或母(即戶主的已婚子女)須本身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。
已成年子女,可否基於照顧年長戶主需要而獲准加名?
年長戶主可為一名成年子女加名,但若加入該成年子女,便不得加入其他子女;而獲加入戶籍的成年子女,亦需要簽署承諾書照顧年長父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