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份參與屋苑管理事務的業主,對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委員會具一定了解,但對互助委員會(互委會,Mutual Aid Committees)的作用,卻可能一頭霧水。互助委員會的職責是甚麼?掌握哪些權力?千居帶你認識逐漸被時代遺忘的互委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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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委會的由來
1982年,政府推行「地區行政計劃」,以鼓勵市民參與地區事務,互助委員會便從此紮根。互委會原意是協調政府部門工作。
有趣的是,計劃初期,互委會其實是以私樓作推廣對象。成立互委會的做法迅速擴展至公屋及工廈,全港目前有近 1,700多個互助委員會,遍布港九新界各區。
可是,互委會雖得民政事務處支持,但數目卻持續下降,不少設有互委會的舊樓,已被收回重建;部分則在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後被解散。
互委會的職責
互委會的主要職責是推廣各項社區服務及活動,以促進鄰里關係,並為居民提供聚會場合,與居民一起參與社區籌組的活動。
互委會亦可因屋苑事務約見政府部門,與聯絡主任見面,有較多機會提出意見。大多公屋的互委會仍有實址辦公室,住戶可登門造訪。
互委會須至少有 3 名主要委員,包括主席、秘書及司庫,委員須於首次周年大會中投票選出,以後每 3 年改選一次。然而,互委會並沒太多實權,難以吸引新一代住戶出選,不少委員均是多屆連任。
互委會 VS 業委會
業主立案法團、業主委員會、互助委員會 3 個組織之中,僅互委會可由住戶組成,其他兩個組織成員,須全體為業主。
互委會和業委會一樣,皆不具法人身份,不能代表業主進行訴訟。3個組織之中,僅業主立案法團的意見具有法律效力和起訴權,能代表全體業主入稟向個別住戶、業主,甚至物業管理公司追討賠償。
業委會雖無法律效力,但始終是根據及按照大廈公契指引而組成,有一定的代表性,能促進業主與物管之間的溝通,屬於與外部協調的角色。
相反,互委會僅屬志願組織,由住戶自發組成,大廈公契一般未有指明必要成立,主要作用是建立睦鄰關係,發揮鄰里間互助精神,屬於內部協調的角色。
今時今日,鄰居之間的爭執或問題,大多由物業管理公司著手處理,隨著私樓的物管服務愈來愈全面,定期舉辦活動促進鄰舍關係,互委會的存在空間已大減,故現時有互委會的私樓為數不多,走進屋邨才多見互委會蹤影。
事實些,擁有優質物管公司的屋苑,或多或小可扮演互委會的角色,亦可視為出租優勢之一。即上千居放盤。
常見問題
互委會是否受薪?
互委會委員全是義務性質,並非受薪。但為鼓勵居民成立互助委員會,現有之私樓互委會,可獲發放經費津貼;至於公屋互委會,可獲安排免費會址。
如何得知所住大廈有否成立互委會?
可詢問大廈的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,如大廈屬於公共房屋,可於民政事務總署網站上的公開資料找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