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一約多伙」是指買家以一份合約購買多個單位,這類交易曾盛行一時,是什麼原因促使這種成交?為何政府要把它杜絕呢?當局採取了甚麼方法呢?現在還可以一約多伙嗎?千居在下文逐一解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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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更新
- 差估署每月公布一手住宅成交數據,2024 年 10 月份一手住宅成交總數共 1,611 宗,較 9 月份的 521 宗,增 1,090 宗,按月升 109.2 %。(2024年 12月)
- 新住宅從價印花稅(NRSD) 已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撤銷。(2024年2月28日)
- 新住宅從價印花稅(NRSD) 稅率,將由 15% 減半至 7.5%。(2023年10月)
漏洞由來
「一約多伙」是指以一份文書購買多個單位。「一約多伙」的出現,源於政府於 2016 年 11 月 5日修訂《印花稅條例》,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,劃一調高至 15% ( 已於 2023 年 10 月修訂為 7.5%),合資格首置人士則可獲豁免。
然而,首置人士即使以一份文書購入多伙單位,只需支付較低的首置稅率 (最高4.25%),毋須繳納 7.5%。這個稅率差異,促使首置人士或回復首置身份的買家,藉由「一約多伙」掃貨,避開重稅。
稅項節省
政府調高從價印花稅至 7.5%,是為了抑壓投機活動,首置買家獲豁免,是為了協助他們上車。然而,首置人士很少以「一約多伙」方式置業,更多情況卻被投資者視作慳稅手段,4.25% 與7.5% 的稅率分別,套用於多伙樓價高的住宅物業上,應繳稅款有天淵之別。
2017年,曾有首置客利用「一約多伙」,以約 $7.6億元購入西半山尚璟 6 個單位。當時需繳納的從價印花稅為 $3,230萬 ($7.6億 x 4.25%)。 若沒有這個首置豁免,這宗交易需繳納的印花稅高達 $5,700萬 ($7.6億 x 7.5%),兩者稅差達 $2,470萬。
加徵辣稅
由於「一約多伙」能節省投資成本,這類交易宗數越來越多,單是 2017 年 3 月,「一約多伙」宗數佔一手成交量約四分之一。
為遏制炒風,政府決定透過修例堵塞漏洞。自 2017 年 4 月 12 日起,「一約多伙」買家須就一份文書內每個額外單位繳付 7.5% 辣稅,換句話說,與非首置買家看齊。
而在二手轉讓時,業主須以一約形式,放售原先數量單位,即新買家須以同樣形式接貨,並須繳付 7.5% 辣稅。雖然業主可將單位分拆成「多約多伙」出售,惟須支付律師費。再者,即使分拆出售,亦有可能被稅務局追討稅款。
然而,到了《2024-25年財政預算案》,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宣布撒銷 7.5% 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(NRSD) ,意味著「一約多伙」買家,亦只需按第 2 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。
單一住宅定義
事實上,在「一約多伙」議題上,還要釐清一些定義,比如常見的住宅連車位出售,會否被當成「一約多伙」交易。為此,政府解釋了單一住宅物業定義,訂明連車位出售、緊接單位的天台或花園、間隔牆被打通的相連單位,均可視為單一住宅物業。當局會參考批准圖則、售樓書、大廈公契、佔用許可證等文件,作出裁決,例如天台及單位可否分開買賣,車位是否位於同一幢大廈的獨立停車場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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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連車位出售的住宅物業,是否「一約多伙」買賣?
不是,連車位出售屬於政府訂明的「單一住宅物業」,另包括緊接單位的天台或花園、相連單位等等。
按揭方面,「一約多伙」買賣有何要注意?
一般而言,銀行只會就「一約多伙」批出一張按揭契,若日後其中一個單位須賣出或轉按,有可能影響該份文書內其他物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