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房屋條例主要用作規管公共屋邨住戶,條例機制主要從香港房屋委員會角度出發,透明化公共房屋政策,並且釐定住戶的權益和義務。如果你對於房屋條例並無概念,那你切勿錯過以下文章,千居將會為你拆解條例各部分機制,告訴你一旦違例可能造成的後果,提醒你避免誤墮法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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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差估署公布住宅售價統計數據,2023年 11 月份住宅售價指數為 316.0,較 10 月份的 322.4,減少 6.4 ,按月下跌 1.98 %。(2024年 1月)
房屋條例
房屋條例是香港政府管理公營房屋的重要指標,房屋委員會必需根據指引管理公營房屋,才能避免官員或市民濫用珍貴的房屋資源,為政府的資源分配設下統一的標準。
交代背景與財產管理
房屋條例的第一部,主要簡介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成立及組成,並且釐定委員會的一般權力及職責,當中包括整個房屋委員會的架構,還有委員會成員執行職務的權力。而第二及第三部則是關於委員會的財政管理和財產處置,包括委員會擁有處置盈餘、借取款項的權力,以及委員會對於屋邨租契和租金的處理,甚至是土地的售賣事宜,全部均屬於房屋委員會的管轄範圍之內。
根據第三部的第十七條,在2020年,房委會就曾經為公屋租戶提供兩個月的租金寬免,希望能夠舒緩租戶的負擔。由於條例列明房委會需要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,並按租戶收入指數變動調整租金,所以公屋租金大概每兩年會改動一次。
管制權力與罪行罰則
第四部分開始便是針對公共屋邨住戶的管制,包括委員會擁有隨時終止租契、驅逐侵入者、保管及處置財產的絕對權力。
第五部分詳盡描述了不同的罪行及罰則:
- 虛假陳述:第五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
- 拒絕提供資料:第四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
- 沒有委員會同意而更改租契:第三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
- 妨礙委員會或授權職員:第三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
第六部分則是一般的條文和附表,作為房屋條例細節的總結,概括委員會如何訂立附例和其他條文。
常見違例個案
大概了解房屋條例的架構和罪行罰則後,究竟實際上什麼情況下會觸犯條例呢?以下幾個實例供你參考,切勿以身試法。
公屋申請人漏報財產
租戶沒有申報擁有市區的士牌照,經調查後發現的士牌照的市值是公屋住戶入息限額的100倍,由於住戶忽略申報資產,被判處監禁十四天。
公屋申請人作出虛假陳述
公屋申請人於審核過程報稱的資產淨值,比實際持有的銀行存款少五十多萬,由於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超過限額四十多萬,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。並且因為干犯了虛假陳述,被判處監禁一個月。
另一宗個案中,申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為已婚,但是經過調查後被發現已經離婚,所以實際上並不應該獲配該單位。,同樣地干犯了虛假陳述,兩名被告均被判處監禁一個月。
公屋放租
早年粉嶺祥華邨曾經有一家四口,因為將未補地價的公屋出租,被指欺詐房屋津貼,最後被判監8周。
違反房屋條例的後果可大可小,隨時被判處監禁及罰款,到時反而得不償失,所以不要輕易以身試法,記得看清楚條例,了解清楚後再申請。
打擊濫用公屋方案
為確保公屋資源得以善用,由 2023 年 10 月 1日起,當局將實施以下方案:
- 訂明曾在申請公屋時,若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,不可於 5 年內再次申請公屋。
- 對曾作出虛假陳述、違反租約條款或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的前公屋租戶,禁止申請公屋期限,由原本的 2 年延長至 5 年。
- 公屋租戶入住公屋後,每 2 年申報已持續居住在單位,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有關的條款。
- 租戶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。
市面上也有不少公屋盤放租,租屋時切記為了貪小便宜,一旦被揭發,即使不用身陷囹吾,單位隨時即時被收走,到時又要再搬一次屋,甚至連按金也無法退回。想尋找其他合法租盤?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。
常見問題
公屋可以合法放租嗎?
如果公屋屬於自置公屋,並且已經補地價後,可以合法出租。
有什麼行為屬於濫用公屋資源?
丟空單位、分租或轉租他人、進行不法活動、改為非住宅用途、虛報資料都屬於濫用公屋行為。
有什麼途徑舉報濫用公屋資源?
你可以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27122712,或者在房屋署網站填寫及遞交舉報表格,甚至直接通知屋邨辦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