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轉屋作為過渡性房屋一種,是政府為照顧失去容身之所人士而設,申請者需要具備體恤原因及通過資格審查才可入住。為何會有中轉房屋?目前全港有哪些中轉房屋?誰合資格申請入住?上樓程序怎樣?租金多少?下文告訴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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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轉房屋由來
中轉房屋其實是安置區的延伸。1970 年代後期,政府設立安置區 (後稱臨時房屋區 ) ,用作安置住在不適切居所 (如寮屋、天台、籠屋) 的居民。
及後因居住環境惡劣(例如多戶共用廚廁),政府決定在 2000 年底前清拆所有安置區 ,取而代之是興建中轉房屋(獨立單位),作為安置政策下的臨時居所,安置區正式完成歷史任務。
全港中轉屋一覽
目前全港中轉屋單位約 5,000 多戶,高峰時期全港先後建有 6 個中轉房屋項目,全部位於新界,但因使用率偏低,目前僅餘下屯門寶田中轉屋和石籬中轉屋。
而隨著公屋單位需求殷切,寶田中轉屋部分單位已改為公屋出租;至於石籬中轉屋,亦已於2022年底拆卸,正在重建為公屋。
合資格申請人士
一般而言,以下類別人士可申請入住中轉房屋:
- 受政府發展清拆或市區重建影響的住戶,例如居於清拆區內的住戶
- 受災害影響的住戶,例如火災、水災、山泥傾瀉等
- 受個別原因影響的住戶,例如受家庭暴力或離婚的公屋住戶
中轉房屋主要針對受清拆及災害影響的緊急狀況,受影響人士須通過房署的「無家可歸評審」,並符合入息、資產、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。
如若符合公屋申請資格,輪候公屋期間可先入住中轉屋;如未符合入住公屋資格,再按個別情況被安排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或中轉屋。
離婚後入住中轉屋
離婚後的公屋住戶如欲申請入住中轉屋,可經由社工評估及轉介個案,再由房署按個別情況審批申請。
一般來說,有關申請人為離婚後必須遷離公屋單位的一方,通常不獲判所有子女管養權,如遷出後無法另覓居所 , 但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 ,可申請中轉屋一人單位,同時再以「一人申請」登記輪候公屋。
上樓程序
受清拆及災害影響的申請人士,一般經由屋宇署、地政總署或執達主任辦事處安排先入住臨時收容中心,期間毋須繳交住宿費;住滿三個月後,如通過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審查,便可獲批入住中轉屋。
常見問題
入住中轉房屋租金多少?
視乎個別情況,若因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而未獲安置入住公屋的受影響人士,入住中轉房屋期間,須繳交由 330 元至 1,410 元不等的暫准證費用;若為領取綜合援助人士,可得到暫准證費用的全額資助。